一、对股东的出资虚假评估,应当如何处理
1、股东虚假出资应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依法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虚假出资的认定情况是什么
虚假出资认定情况如下: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者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以货币方式出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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