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1、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
2、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
3、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
4、标的物交付
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6、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
2、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3、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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