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是拆迁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当被征收房屋缺少产权证明的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既是对被征收房屋面积、位置等关键信息的记录,也是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依据。因此,拆迁协议上需写明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安置拆迁补偿拆迁协议中应包括: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或另划宅基地)、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期限及方式。选择安置房补偿的,协议中应明确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户型结构、交房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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