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合同诈骗罪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而合同纠纷则属于民事法律中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两者性质截然不同。二者的根本不同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没有这一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使当事人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定性为合同纠纷。
具体怎样辨别当事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从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能力来判断。
2.应以实际履行能力作为基本出发点,再结合行为人的履行态度以及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行为分析。
3.可以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积极行为、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因、造成损失的真正原因三个方面来判断。
4.应从合同形式和内容的真假以及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及违约后的态度来判断。
5.应看标的物的处置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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