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2、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3、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4、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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