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看普通门诊,也是可以报销的。”记者就此向市医保局了解相关情况,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到本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便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缴纳门诊医疗费用时支付个人部分即可。
普通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是指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的补偿费用将集中起来由门诊统筹基金统一支付用来补偿门诊医疗费用。
据介绍,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在本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医药费报销50%,一般诊疗费报销70%,每年就诊次数不限,门诊报销金额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单次单项检查超过100元的项目不予报销。
市内跨区居住、工作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口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阳江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市内异地居住(工作)转诊表》,办理普通门诊转出手续,经户口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确认后,到现居住、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再到现居住、工作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备案手续,则异地居住、工作的城乡居民可在现居住地、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辖区内的定点村卫生站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参保人在市外居住或工作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异地定居(工作)就医申请表》、医疗发票(原件)和费用清单(原件)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普通门诊待遇,年度累计报销50元。
门诊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门诊发票
2、门诊处方(药店开具的发票西药无需处方,中药需要处方,各种检验、化验票据需附有报告单,治疗费不予报销)
3、医保本复印件(第一、二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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