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
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
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
3、公告送达,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
司法实践中实行的是二审终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的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1、民事一审判决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3、刑事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4、二审判决。二审终审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审就是最后一次审判,二审是没有上诉这个说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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