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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费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2024-05-16 来源:星星旅游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二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离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法律分析

可以的。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二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拓展延伸

单位欠缴社保费是否影响劳动仲裁申请的有效性?

单位欠缴社保费对劳动仲裁申请的有效性会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而欠缴社保费属于违法行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可能会考虑单位是否履行了社保费缴纳义务,这可能影响仲裁结果。然而,劳动仲裁主要关注的是劳动纠纷本身,而非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因此,即使单位欠缴了社保费,仍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但欠缴社保费可能成为仲裁过程中的争议点之一。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仲裁机构的裁量权来确定。建议单位及时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欠缴社保费可能对劳动仲裁申请产生影响。虽然劳动仲裁主要关注劳动纠纷本身,但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可能成为争议点之一。建议单位及时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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