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行政部门会在受理之后经过多方认定和调查之后出具工伤认定书来认定是否是工伤,因此也会出现工伤认定书不认定工伤的情况出现。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书复议和诉讼流程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对行政复议不服。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任何的工伤认定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事人和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提起工伤认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论,而不是所有的工伤认定书一定会认定为当事人为工伤,一旦不认定或者是对认定的结果有疑问或者是不服的,都可以提出行政的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但是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同时注意要实事求是,不可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得不偿失,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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