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签证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3、工作证(退休证)。
4、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
5、介绍信。
要求:
(1)有效的护照。
(2)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3)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
(6)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7)缴纳签证费用。
法律依据:
《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可以通过管理系统申请换发或者补领签证专办员卡:
(一)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
(二)有效期内因正常损耗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有效期内签证专办员卡遗失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原因换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应当将原签证专办员卡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上交文化和旅游部销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应当在到期前2个月内申请。逾期未申请换发的,原签证专办员卡自动失效作废;签证专办员卡失效后再次申请换发新卡的,自文化和旅游部收到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递交的材料之日起,6个月后予以办理。
因前款第三项原因补领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应当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载有遗失声明的报纸等材料。遗失声明应当在本地区市级以上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并明示旅行社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遗失证件的签证专办员姓名及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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