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除了套牌车外,涉及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都是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扣车。根据公安部令123号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等都将记12分。这意味着,当事驾驶人除了要接受行政拘留和高额度罚款外,还会被记满12分。驾驶人想要领回驾驶证,则要到交警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要通过科目一(交规)的考试。
法律分析:《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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