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出租商铺税率及房屋租金收入认定原则。个人出租商铺需交纳5%的营业税、7%的城维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附加,以及12%的房产税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税。房屋租金收入认定原则包括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和核定租金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租金收入可能会有差别。
法律分析
一、2020个人出租商铺税率
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额的7%交城维税,按营业税额的3%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这个各地可能会有差别),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根据现行的房产税规定,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这是全国统一。至于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据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二、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结语
根据2020年个人出租商铺税率规定,租金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印花税。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主要包括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和核定租金原则。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合同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租金为计算基数,而核定租金则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居民自建房。根据相关法规,我们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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