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交。重复参加医疗保险不仅会增加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还会使医保局难以准确掌握参保人员的信息,给管理带来不便,所以国家现在不允许重复参加医保。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另一个重复的参保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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