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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工作环境温度在33度到38度之间,没有高温补贴,没有年休假等,如果我辞职公司应赔尝哪些钱?

2023-06-28 来源:星星旅游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1.双方协商; 2.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4.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注意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人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由于驾驶不当,车子摔坏了,人没有问题,公司需要赔尝工人摩托车修理费吗?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都赔。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的,可以由单位申报工伤,被评上工伤后,员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并且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在办工伤赔偿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我辞职不干了,老板还欠我工资,半年了不给,这种情况我如何能快速拿到钱?

法律分析: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的,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且受了工伤,现在还在养伤,问公司如何续签合同,如果我的伤好了以后,还可以在原岗位工作吗?

对于合同到期未续签受工伤的,劳动者仍旧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相应的赔偿,原因如下: 一、合同未续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可见,如果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所以如果在该期间出现事故伤害,只要符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经济赔偿+工伤赔偿 1.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未签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向公司请求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发生交通事故后,影响工作,奖金没有了,但是上班在上的,请问这样能要求单位开误工证明么?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的相关规定,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员工在公司突发脑溢血,公司有没有责任

突发脑溢血要看跟工作有没有关系,不是因工作引起的,单位就不负责任。但是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就算是工伤,公司是要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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