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于法院拍卖的房子手续,具体内容为首先要看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如果能够办理,拍卖成功后凭借法院的裁定书,以及拍卖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就能够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但要注意,有些房屋不能办理国土证,可能影响今后出售;另外还要看自己购买的拍卖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有人居住,拍卖成功后还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房。
(一)法院裁决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法院裁决拍卖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合同。
4、法院确认拍卖结果的确认书。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拍卖行开具的发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说明:
1、拍卖的发票应是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
2、如果拍卖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则必须按该房屋原取得产权的途径先行给予确认产权,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给予办理拍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3、拍卖房屋不是房产证记载的全部,则买受人要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办理房屋的分割手续或共同共有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无法提交,应申请遗失登记。
(二)委托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人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3、拍卖成交合同(拍卖确认书)。
4、房屋产权人承认拍卖结果的书面证明(产权人为单位的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5、佛山市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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