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下:是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每月平均工资的总额都要按照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计算。单位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一、大额医疗保险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对比
1、征缴比例
大额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每人每年96元,其中单位缴纳60元,个人缴纳36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的3%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额医疗保险: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12万元以上的费用纳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12万元以上的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万元。
3、待遇支付对比
大额医疗保险: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且符合山西省医疗保险三个基本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商业保险支付范围,给付保险金=(实际医疗费用发生额-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费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的费用)x90%。
公务员医疗补助:
(1)每人每年补助500元用于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且符合山西省医疗保险三个基本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支付。
(3)当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大额疾病门诊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70%,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20%。
(4)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二次补偿,且上不封顶。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5万元(含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70%进行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75%进行补偿;10万元以上的合规自付费用按照80%进行二次补偿。
备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费费用指不符合山西省医疗保险三个基本目录的药品及诊疗项目产生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费用指基本医疗费中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以及按规定比例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扩展阅读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是根据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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