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算违约。
租赁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十分明确,具体如下:
1、出租人即房东有义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若租赁物品质降低而危机承租人使用收益或者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承租物,若未尽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
4、诉讼,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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