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院应该处理医疗事故如下:
1、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后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2、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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