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参加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的,其报销待遇与以往一样。具体为,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在有效期限内,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在住院待遇(含门诊特殊疾病)中,参保学生儿童在成都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医保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二、相关法规
为使少儿和在校生得到医疗保障,国家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2月,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深圳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目前深圳市除少儿及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均可享受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而少儿医疗保险待遇相比其他居民的医保待遇要低,所以深圳市将少儿医疗保险统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取消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在参保家庭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是市政府提高少儿及大学生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每月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全年为374元,同时财政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至200元,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仅比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费增加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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