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则符合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条件,此时不必征得军人同意;如果没有重大过错,则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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