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应按商标局规定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3.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4.商标代理委托书(自行办理不需要提供)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商标申请手续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办理。
一、办理途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转让的书件格式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商标转让协议,或商标无偿转让协议
(3)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注意事项:转让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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