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如下规定: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根据所在地区的现实条件制定。关于农民征地补偿维权的问题:如果政府作出征地拆迁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机关是级别很高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等这类,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中级人名法院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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