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2、 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3、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2)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3)合同完工,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分录如下 :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4、本科目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衍生问题:
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是怎么一回事?
科目性质的问题,这两个科目是施工企业单独的,其他的企业核算中是没有的,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工程施工下面一般设施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这两个科目,在工程存续期间来归集发生成本费用及与合同发包方结算金额,也就是过渡性的科目。我们知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到完工时,工程施工反映的是你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跟合同毛利(毛利)的总额,工程结算反映的是你结算的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的科目性质是资产、负债吗、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等科目性质吗?不能明确的说是与不是。在资产负债报表中,在未竣工结算施工的过程中,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比较大小,分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或预收账款中,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就不是了。这两科目的应运,主要是因为建造合同产品的生产时间长,且成本确认与结算的时间差异、不对性,为了解决这一特殊核算问题,就使用了这两科目,完工后,为了和其他行业企业账表等会计信息、指标统一性,对此进行了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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