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2、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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