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是: 1、大城市为1.5至30元; 2、中等城市为1.2至24元; 3、小城市为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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