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只起诉车主不起诉保险方,因为司机是直接侵权人,不过司机是被告方,原告不起诉的话,被告方也可以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作为赔偿责任人。 机动车驾驶司机也就是全责方可以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要求追加保险公司的。最终由人民法院来判定。因此,如果不起诉保险公司,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告方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因为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衍生问题: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对方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的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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