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员工健康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员工。规定的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员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员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员工的健康而出台的特殊规定,比如对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孕期的劳动事件和种类都做出了规定,我国的所有女员工都可适用该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员工健康,制定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员工,适用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员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员工,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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