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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1-11-21 来源:星星旅游

无理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但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和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法律分析

无理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但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构成劳动合同违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提出解除,但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违约。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权益,用人单位未支付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能获得赔偿。因此,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构成劳动合同违约,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法律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违约。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能获得赔偿。因此,劳动者应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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