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三)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六)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七)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八)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九)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十一)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十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各地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缴纳期限的规定都不太相同。
(一)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满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正常缴存指: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满足条件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
(三)经中心审批同意的,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及以上的,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三、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和“五大保险”一样,都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厦门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厦门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下述材料(所需材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外地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外来人员有效暂住证);
③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无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场签署《具结保证书》。签署具结保证书的申请人,因相同原因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与第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二年(含)以上。
五、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分为以下2种情况:
1、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六、南宁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非常的快捷方便。在生活中,住房公积金一般人们都用来贷款买房,但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仍需满足贷款的条件,此外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看自己的贷款额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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