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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内容法律问题

2021-10-03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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