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按时年检将面临罚款、扣分和车辆暂扣的处罚,并且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付。车辆年检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身份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并办理合格标志。车辆年检手续包括填写表格、送检验地点、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延期等。
法律分析
一、车辆没有按时年检会受到什么处罚
1、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罚200元,可并处暂扣车辆。
2、未按期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丢失后,保险公司拒赔将加大车主损失。(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未年检的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按照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保险公司对这样的车辆也是免责的。)
二、车辆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车辆年检需要的手续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结语
车辆未按时年检将面临严厉处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将被罚款200元并记3分,同时还可能被暂扣。此外,未按期年检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车辆丢失后,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因此,车辆年检是车主的法定义务,必须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等,并在规定日期前进行年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检,应提前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请车主们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车辆合法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