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验收工程如下:
1、基坑,还有基槽的验收工作;
2、地基施工的验收工作;
3、基础工程的验收工作;
4、钢筋铺设的验收工作;
5、楼房承重结构的验收工作;
6、墙面、地面防水工程的验收工作;
7、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的验收工作。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如下:
1、承包人自检,隐蔽工程在后来的装修、使用中,如果出现问题,返工时需要重新覆盖。为了避免时间、资源的浪费以及家装者的损失,在隐蔽工程被隐蔽前,首先承包人应当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进行自检;
2、共同检验;
3、重新检验;
4、工程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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