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营业执照属于食品经营,药品经营类。营业执照电子产品经营范围包括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等。并不存在电子烟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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