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婚前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果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明书则是权利人享有此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于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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