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监护人有以下步骤:1、有监护资格的人又或者是有关单位认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没有能力继续监护的,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人;2、法院根据事实与理由依法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又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需要监护人监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