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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原则有哪些

2022-09-07 来源:星星旅游

(1)监督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监察机关可以拒绝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干涉。其次,监督机关是行政系统中专门执行监督职能的机关,其独立性决定。其他行政机关是其监督、监督、举报和诫勉活动的对象,无权干涉其活动。虽然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监督监督机关的工作,但监督的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好地独立行使监督权,这与干涉监督机关的工作是两回事。第三,监察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当然要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正因为如此,我们说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具有相对性质,但领导不能干涉监察机关的具体工作。这类领导主要表现为:

①政策,政策领导;

②通过法定程序和方法对监管业务进行指导。但是,不能代替监督工作,不能非法干扰。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确保行政监督办案质量必须贯彻的原则,也是对监督人员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的要求。办案要正确,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据的获取取决于办案人员的深入细致调查和研究,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不主观臆断,不贪污枉法的道德修养和高度的专业能力。

(3)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的本质是反对特权。面对法律和政纪,无论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还是一般公务员,都有平等遵纪守法的义务。不允许有特权,只有违法违纪的监察机关必须平等追究。

(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监督检查还是惩罚违法者,都不是行政监督的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检查、监督、惩罚的目的是教育、拯救违法者、教育每个人。为了减少行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改进工作。

(5)依靠群众结合的特殊工作原则。行政监督是由专门机关进行的专门工作,但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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