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真实身份信息有误;2 、递交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或是失效,造成税金没法退回;3 、申请信息存在不正确或是疑问;4 、税务局审批时发觉有需要向 纳税人 进一步核查的状况,但纳税人未提供联系电话或是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5 、税务局向 纳税人 核查相关年度汇缴信息, 纳税人 并未确定或告知。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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