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发票税点多少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超市若作为增值税零售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实际缴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余额。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4%。2.城建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适用7%(市区)、5%(县城、建制镇)、1%(其他地区)。3.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征收率为3%。4.地方教育附加:各省所需交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用按各省规定执行。5.所得税:超市若为企业,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6.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范围。如果该房产产权是纳税人本身所拥有的,则该经营者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如果该房产是承租的,那么房产税由出租方负责缴纳,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7.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应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及坐落地等级按当地核定每平方米应纳税额计算缴纳。
二、什么是发票税点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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