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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有何区别?

2021-05-06 来源:星星旅游

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区别

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的区别是:

1.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刑罚,是一种财产罚;

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没收违法所得通常不涉及违法人的合法财产。

非法经营和违法经营的区别

定义不同。违法经营,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或者是经营的商品不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内。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和违法经营的区别

违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区别:1、违法经营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或者是经营的商品不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内;2、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怎么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是没有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有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再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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