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也不能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不能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如果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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