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属于贪污罪,而非设立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属于贪污罪,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同时,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适用该罪名。与其他人员勾结共同犯罪的,将被视为共犯。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并没有设立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这一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拓展延伸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是什么?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应当以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定罪处罚。而具体的定罪标准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骗取的资金金额、骗取的方式、影响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至于量刑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七年,并可以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说明,具体案件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还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的。根据刑法规定,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会被定为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七年的最高刑罚,并可并处罚金。具体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需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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