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给拘留所里的被拘留人打钱。但是被拘留人无法直接收到这一笔钱。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会进行检查、登记。经拘留所检查,生活必需品会转交被拘留人,现金则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因此,给被拘留人打钱的,会被拘留所取走统一保管,解除拘留时再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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