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被骗的人应区别对待,经济往来中出现合同欺诈者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如以签订合同为目的被骗取钱财,应立即报警,固定证据,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法律分析
签合同时没有看合同被骗了的,应当区别对待,在经济往来中出现合同欺诈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以签订合同为目的被骗取了钱财,应当立即报警,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供所有能提供的线索,保存好所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资料、联系方式等,积极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拓展延伸
应对签署合同中的诈骗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签署合同时面临诈骗风险是一种常见的问题,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防范和应对策略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确保与对方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了解其信誉和信用记录。其次,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意任何可能存在的漏洞或风险。此外,建议与专业的律师合作,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签署前进行法律咨询。如果发现诈骗行为,立即采取行动,如报案、寻求法律援助等。最重要的是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尽力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财产安全。通过这些防范和应对策略,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签署合同中遇到诈骗风险的可能性,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结语
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合同欺诈,保护自身利益。如若受骗,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若被骗取财物,应立即报警,固定证据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预防合同诈骗,可进行背景调查、仔细阅读合同、咨询律师等。保持警惕,保护自身权益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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