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转移手续。股东可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依法规定评估作价。
法律分析
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的规定是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的法律规定及合规要求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的法律规定及合规要求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出资,并遵循相关合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可以通过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方式认缴出资。同时,股东应确保出资方式合法合规,遵守公司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合规要求包括出资金额的真实性、出资方式的合法性、出资时间的合规性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加强监督和审计,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只有遵循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股东的认缴出资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为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结语
股东认缴出资是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出资时,股东应确保金额真实、方式合法、时间合规。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审计,以确保股东出资合规。只有遵循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股东的认缴出资才能为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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