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纳没有最低年龄限制,但是不同年龄的参保人员具体可以参保的保险种类有区分,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言,没有最低年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城乡老年人)。
(二)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劳动年龄内居民)。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16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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