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证件: 1、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3、两人各自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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