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对象,与债务人、债权人密切相关,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使用权等。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是通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不能作为遗产使用。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单独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再次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承包应当取得的个人收入,依照本法继承。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个人承包。但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入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入仍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起转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只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6、被继承人非法所得的财产。抢劫、贩毒所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收缴,不得作为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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