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承认原告证据,需要提出反驳,由法院依法审查。法院对原告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原告证据不足,法庭可能驳回其请求。被告缺席时,法院仅就原告证据进行审查,效果有限。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会导致败诉。原告可以复印被告证据。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判决,若被告无足够证据,法院可能支持原告请求。
法律分析
原告提供的证据虚假,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经过查证证明原告确实提供了虚假证据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原告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怎么办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被告缺席怎么认定原告证据
1、应当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采取实质性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核认定。当然,采取实质性审查的方式是指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而不是要法官于事实不明的情况下代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对原告证据材料的审核应当严格遵循《证据规定》中关于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的规定,当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使法官认为其诉讼请求是正当的,法庭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2、缺席审理毕竟不同于对出席审理。当缺席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诉讼材料时,法官仅就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这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值得怀疑。事实上在通常情况下,原告起诉时向法庭提供证据材料肯定会考虑到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在法官不能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又没有被告的质证意见或诉讼材料作为参考时,其对原告的证据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效果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尚有疑问。
民事原告证据不足被告怎么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不足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原告是否可以复印被告的证据
原告可以复印被告的证据。原被告双方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被告提交证据的,除了应当提交给法庭外,还需要按照原告(及第三人)人数多交同样数量的副本,以便法庭转交原告等其他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没有证据怎么办
法院根据现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充分核实双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决。一般来说,被告不能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法院将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查证,如果证明原告提供了虚假证据,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原告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被告需要提出反驳,并由法院依法审查。如果被告缺席,法院将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但缺席审理可能无法完全反映真实情况。如果民事原告证据不足,被告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可以复印被告的证据,双方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如果原告和被告都没有证据,法院将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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