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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更改罪名吗

2023-10-18 来源:星星旅游

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阶段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审查阶段的更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一条款支持了检察院变更罪名。审判阶段的更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人民享有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

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吗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吗

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公安局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通常说,公安机关的警察有民警和刑警。1.民警所属的公安局和派出所则属于行政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比如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或者在行使《警察法》相关权力,比如出示证件后查询你的证件。

2.则刑警所属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等则属于司法机关,行使《刑诉法》赋予的权力,比如侦查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行使侦查的各项权力,或者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所以,在行使刑诉法相关权力时,公安机关无行政主体资格,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只能向上级机关或者检察院复核或者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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