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低估被保险人的损失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被保险人不能采取敲诈等违法手段进行解决。如果保险公司低估了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范围,及时给付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相互遵守合同,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低估其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诉,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进行理赔。如果申诉不成功,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但是,被保险人不应采取敲诈、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解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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